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与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招收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普通专升本、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核准的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上报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组织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广州华商考点考务工作。
四、制订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有关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五、制订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六、制订学校普通专升本、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简章、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开展普通高考、普通专升本、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八、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普通专升本、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秩序和纪律。
九、组织对普通高考、普通专升本、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外国留学生入学进行资格复查。
十、接受省招生管理部门、外事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指导,支持上级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