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畅顺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及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4.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月9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报考我省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实行计划单列;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应届或往届)免试入读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一)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19年1月3日至6日(共4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eeagd.edu.cn/bcks,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采集相片,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各招生院校要以有效方式提早知照相关考生专科学历验证方式,以便考生做好准备工作或提前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办理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确认报名时须交验省自考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毕业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的证明。
2.确认报名。2019年1月7日至9日17:00为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缴费,对于在预报名时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招生院校(报名点)须安排专人协助考生拍照上传相片,并在招生院校(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对于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且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要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可直接进行下一步报名确认流程;对于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但提交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招生院校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输入考生提交的学历认证报告上的证书编号及报告编号现场核查考生的专科学历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报名资格”功能下点击“已验证专科毕业证书”,对专科学历核查属实的考生,学历情况设置为“人工验证通过”;对于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无法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书面告知考生必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并于2019年2月21日前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
对于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但提交了省自考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毕业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的“证明”的自学考试考生,招生院校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广东省自考办指定的唯一查询网站www.stegd.edu.cn/selfec“在线验证模块”,输入在线验证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报名资格”功能下点击“已验证专科毕业证书”,对“证明”验证属实的考生,学历情况设置为“人工验证通过”,且有关招生院校须书面告知考生必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并于2019年2月21日前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对“证明”验证不属实的考生,学历情况设置为“人工验证不通过”,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在报名期间收到招生院校专科学历认证书面通知,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科毕业证书验证有效结果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和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
(二)考生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2.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在预报名时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考生还必须在2019年2月21日前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④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届或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已获得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2月21日前将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报考的招生院校。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4.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届或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5.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具有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届或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及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下载《20广东省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
(三)报名资料审查。
1.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院校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查验经办人签名、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招生院校留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各院校必须认真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对应,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招生院校要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包括专科学历验证情况或考生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真实有效性。
3.对于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招生院校还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对考生提交的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核查。
4.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招生院校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缴交报考费200元/每人。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除英语以外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专业课。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2)。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四)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
(五)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根据粤教考函〔2017〕5号文的精神,省内所有应用型本科高校原则上应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要求和学科发展安排“专插本”(即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和计划。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和专业计划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或报名时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查阅。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中选定,其中2018年已经有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招生院校须安排原则上不低于2018年的本科插班生计划。请各招生院校于2018年11月22日至24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施网上联审。
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之外单列安排,招生数纳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五、考试组织和管理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我省专科毕业生入读全日制本科学习的主要途径,各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插班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科插班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插班生考试培训班。
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自主考试专业课的考试管理,直接关系到插班生的质量,是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命题、试卷试题安全保密、考场考风考纪、评卷、登分等各项工作;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专业课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六、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上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填报职教师资专业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当年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五)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各院校需将录取分数线以上考生的以下资料扫描后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1.报名登记表上“证书验证结果”栏为“手工验证”的考生:专科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
2.报考职教师资专业考生:考生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符合规定的立功证书。
(六)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七)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本科插班生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 实行网上采集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 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调整招生计划、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九)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管理。
八、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