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推进我院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生工作是本学院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学院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做好招生工作。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学院招生办(以下简称招生办),抽调有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短时参与有关招生工作,协助或配合完成有关招生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支持。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及相关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董事长为主任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和以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定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每年第一季度,上级核准我院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后,招生办要根据学院领导的意见,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提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交学院领导审定,然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每年11月前后,招生办要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敦请学院领导研究我院下一年度的招生规模,按照董事会和学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我院下一年度招生规模的书面报告。
第四章 招生宣传
第八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办要抓紧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要适时,有重点,内容真实,针对性强。其主要形式有:
(一) 印发招生简章。每年3—4月,招生办负责收集各系的招生信息,编制招生简章,报学院领导审核后付印,并在4月下旬寄往各市县招生部门和全省高级中学。
(二) 在媒体刊登招生信息。每年4月招生办负责收集并整理招生资料与信息,选择拟刊登我院招生信息的媒体,包括网络平台和刊物,连同刊登的时段及价格,一并报告学院领导审核,获准后实施。
(三) 利用校园网发布招生信息资料。每年从3月中旬起,招生办要利用学院校园网络,创建招生宣传平台,发布学院的招生信息及有关招生宣传资料,提供考生查询。
(四) 外出走访并参加咨询活动。每年4—6月,招生办要根据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制订并及时调整外出宣传计划,抽调人员组成宣传小组,到各市参加招生部门或有关单位举办的高考咨询会、在线咨询等活动,并选择部分中学走访宣传。
第五章 信访与咨询
第九条 招生办负责日常的咨询工作。设置专线电话,对外公布,耐心接听来电咨询,并热情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现场咨询。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在录取现场设信访组,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第六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学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二条 我院的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或省招生办)对我院录取批次的时间安排,正常情况下,提前15天做好各项录取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确定录取场地,净化优化场地环境,录取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安保措施的落实,工作人员的抽调培训,交通、食宿及相关条件保障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新生录取工作有序、安全、顺利完成,学院招生现场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网上录取、招生联络、信访与监督、网络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所有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格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 录取场实行凭证出入制度。不佩证者,一律不得入场。
(三) 录取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接待来访。
(四) 遵守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在场领导请假。
(五)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招生录取信息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六)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或广东省招生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招生录取网络进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录取时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凡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结合考生的综合测评结果情况,择优录取;
(二) 部分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旅游管理专业对考生身高、身体健康状况等有相关要求,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但要以省招生办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我院招生专业的要求为准;
(三)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视我院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录取到有关专业;
(五) 对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六)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七) 录取过程,若出现生源不足或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学院招生办应当及时与广东省招生办联系协调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其他积极措施,保证招生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如有投档考生要求退档,应按下列规定办理退档手续:
(一) 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身份证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在同一申请书上,经考生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后,交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审核,再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退档。
(二) 退档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经由招生录取网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批。省招生办批准我院的录取结果,除由省招生办公布外,学院招生办应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名单获得广东省招生办批准后,学院招生办应及时到广东省招生办打印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由学院招生办保管,招生办据此抓紧向新生发出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负责统一印制、管理、编号和核发,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随寄给新生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入学须知》也由学院招生办负责统一印制、管理和核发。
(一) 《录取通知书》的内容,主要是告知考生已被我院录取到哪个系、专业、本科或专科,是否国家任务生,何时到校报到入学,以及多少天内不到校报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
(二) 《入学须知》的内容,主要有:到校报到日期和地点,到校路线及附图,新生需要携带的物品及资料,新生户口迁移事宜及户口迁移证样本(按广东省招生办和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办理),新生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以及途中安全提示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和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接待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后勤保卫处、财务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各系(部)分工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协助和参与,共同完成。
(一) 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处共同负责迎新接待的整体安排和协调工作。
(二) 教务处主要负责校内迎新接待现场报到流程图,核对新生信息资料,新生转专业登记,新生报到数据统计等。
(三) 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主要负责到校外站点迎接新生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校外接待点的正常运转和学生安全到达学校。
(四) 招生办负责新生报到现场的来访咨询接待,协助做好迎新工作。
(五) 后勤保卫处主要负责迎新期间交通车辆、校内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场地环境卫生、用电及照明、条件保障及相关物资供给等事项。
(六) 财务处负责做好新生学杂费收取工作。
(七) 网络中心负责保障迎新接待场地网络路线畅通。
(八) 各系负责本系新生报到接待工作,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宿舍安排,指引新生熟悉校园环境,布置相关活动等。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超过10天无故不报到者,根据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生办的相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一) 复查内容: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无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录取新生本人是否与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一致;新生入学后所填写的有关文字材料的字迹是否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一致;录取新生的分数是否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享受优惠照顾的内容是否属实。
(二) 复查办法:由新生年级辅导员根据复查内容,逐个审查考生档案,并与新生入学后填写的学生卡片对照。复查中发现并查实的新生入学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舞弊者,各系要抓紧向招生办报告,由招生办进一步核实后,报告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招生办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和所属系为其办理清退手续。
第八章 经费及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下达招生工作经费额度,招生办应据此按工作项目做细预算,经学院批准后认真执行,按学院财务制度开支和报销。做到合法合理,勤俭节约,开支规范。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有关条件保障:
(一) 网络保障。网络中心要保障校园网安全畅通,录取开始前三天做好电脑配置、网络连接,保证招生网站服务器运行状况良好。
(二) 用车保障。学院车辆管理部门要保障外出招生宣传和录取期间的用车需要。
(三) 人员保障。为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办需借调人员参与其中,各单位,各系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 场地保障。后勤部门要在每年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做好校内录取场地的安排及供水、供电等,录取场应相对固定。
(五) 生活保障。录取期间,时值暑假。为方便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后勤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录取工作人员的住宿及伙食等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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